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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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敦化市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,长白山腹地,东经127°28′-129°13′,北纬42°42′-44°30′。总面积11957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82098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265619人;少数民族人口数34815人,朝鲜族占全市人口的4.87%。敦化市的历史较为悠久,原名敖东城(亦称阿克敦)保留了清代古城池的名字。“敖东”系满语“鄂多哩”(又称额多力)的转音,其语意不详。县名敦化,取自四书《中庸》“大德敦化”一语。含有“以德治理”之意.敦化市位于东经127°28′至129°13′、北纬42°42′至44°30′之间;居吉林省东部,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县级市,居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西部。距吉林省首府长春市直线距离211公里;距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驻地延吉市直线距离116公里。属长白山脉的东部山区。敦化市东部、东南部以哈尔巴岭为界与汪清县、龙井市、安图县相邻;东部、东北部以小沟岭为界与黑龙江省相接;南部隔二道松花江与抚松县毗邻;西部以张广才岭为界与桦甸市、蛟河市相连;西北部以张广才岭为界与黑龙江省接壤。国家公路鹤大线—302国道(鹤岗至大连)由黑龙江省鹤岗市、宁安市经由敦化市雁明湖镇的小沟岭及官地、江南等乡镇进入敦化市,再经江源镇、大蒲柴河镇至冬青岭进入吉林省安图县,途径敦化市境内140多公里。国家公路图乌线—210国道(图们至乌兰浩特)由安图县经由大石头镇的哈尔巴岭、大石头镇区、大桥乡进入敦化市,再经江南镇、秋梨沟镇至黄泥河镇进入吉林省蛟河市,途径敦化市80多公里。